福建省司法厅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23-08-24 18:30

  8月23日,福建省司法厅召开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厅党委书记、厅长林玫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对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作出全面部署,必将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对推进福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找准司法行政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更多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一要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民营经济。深入推进涉企法律和制度建设,持之以恒加强重点和新兴领域立法,加快推进《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等涉营商环境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及时修改废止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健全完善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参与立法工作机制,营造利企护企安企的法治化环境。 二要以高标准执法保障民营经济。坚持把规范和提升涉企行政执法作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依法审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加快福建省大融合一体化执法平台建设,纵深推进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让民营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三要以高水平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坚持把优质的涉企法律服务作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发挥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律师服务团作用,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百所联百会”等活动,全力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深入开展民法典、反垄断法和《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力打造法治化民营经济强省。四要以高效能治理助力民营经济。健全营商环境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深化“园区枫桥”“项目枫桥”等“枫桥”系列品牌建设,加大涉企劳资关系、投资融资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引导企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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