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0204-2022-00113
- 文号: 闽司规〔202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22-05-30
-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团委、妇联、社区矫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政法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团委、妇联:
为加强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现将《福建省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