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对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任务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一一明确了具体安排,要求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根据统一部署,对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民法典精神、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依法进行集中清理,并对认为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一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会议要求,各参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落深、落细、落实。
会议提出,要对标对表,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成效。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民法典规定,确保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二要把民法典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标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活动时,不得违法减损相对人的权利、增加相对人的义务,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要抓全面和抓重点相结合,专项清理工作既要关注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等新发展点,也要全面梳理、不留死角和盲区。
会议还对司法厅机关自身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特别做了强调,作为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厅领导要求省监狱局、厅戒毒局和机关各处室要准确领会、把握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盯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在省直部门专项清理工作中走前头、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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