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2-11-21 10:1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推进福建法治社会建设,确保法治社会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打造法治强省、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法治福建的目标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具体目标。到2025年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公民遵纪守法和社会法治良序成为福建发展的重要竞争力,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福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的独特优势,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和干部在线学习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育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省“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开展专题报道、专家访谈、系列评论、开设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做到深入人心、扎根八闽大地。 

  (五)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把宪法作为核心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建设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馆。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把宪法纳入国民教育,持续举办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活动。 

  (六)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开展“八五”普法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充分发挥“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的作用,推动国家机关主动向社会各界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建立立法意见反馈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建立以案普法资源库。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在“报、台、网、端、微、屏”设立普法栏目,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引导力和实效性。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打造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发展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明确普法宣传重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围绕我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加强实施创新驱动、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数字化发展、扩大内需战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与国家安全、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加强企业、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深入开展法治进基层行动,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建设福建普法网络集群,推进“数字法治·智慧普法”建设。 

  (八)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之中,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开展法治文化主题文艺创作和展演展示,在全省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打造全省优秀法治文化精品库。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海丝文化、船政文化、朱子文化、客家文化、闽南文化、妈祖文化、闽都文化等优秀八闽文化融合发展。发挥福建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资源优势,建设有影响力的红色法治文化带。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九)加强社会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重点推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立法,健全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等领域,以及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地方立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规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加强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文明诚信及文化遗产、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地方立法。 

  (十)促进社会规范建设。推动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推动修订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等规范。完善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2022年底前修订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章程范本,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简易章程范本》,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十一)加强道德规范建设。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做好“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八闽楷模”“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最美家庭”等选树推荐、学习宣传,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良好家风,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保持社交距离、实施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等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提升节约意识、环保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审计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十二)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福建,修订完善诚信建设法规规章,推动出台《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推动行业、部门信用管理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继续推进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建设,完善联合惩戒平台功能。积极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推动构建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企业信用共治格局。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信用意识,倡导诚实守信遵法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体权利保护 

  (十三)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拓展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建立群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健全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完善重大公共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建立重大公共决策公众参与情况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对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工作的监督作用。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组织引导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资源优化配置等重要工作。探索以大数据治理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 

  (十四)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市场主体“首违不罚”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裁量基准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电信网络、互联网金融监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 

  (十五)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依法妥善审理劳资纠纷、劳动就业、教育、医疗、消费、投资等涉民生案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辩论权和申诉权等制度。加强刑事司法救济,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完善案件纠错机制。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成果,推进执行公开平台一体化建设。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打造智慧司法数据平台,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 

  (十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建设,2022年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4年前,打造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148”品牌。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实现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修订完善福建省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修订《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发挥“法治带头人”作用,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到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等形式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缩小城乡法律服务水平差距。 

  (十七)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引导公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防止权利滥用。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强化政策引领作用,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激励评价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八)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机制,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完善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平安建设领导责任体系。构建政府负责体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建立群团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拓宽群团组织维护公共利益、社会主体权益保障、救助困难群众等制度化渠道。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的社会组织制度。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十九)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示范点制度,推动第一批试点市在2022年通过中央验收,第二批试点市于2025年前完成创建任务。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制度。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制定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化依法治校,重点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活动。深化依法治企,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持续深化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 

  (二十)推进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完善业务标准程序、合法合规审查、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规则。持续推进公共安全领域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常态化摸排整治。开展重复信访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治理等四大专项攻坚行动。加强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常态化普法宣传,完善突发事件依法应对机制,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新格局。 

  (二十一)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持续推动“党建入章”工作。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构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二十二)增强社会安全感。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健全完善常治长效“六大机制”,对涉海、涉砂、涉林等重点问题以及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持续开展综合治理,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落实“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推动视频监控建设应用专职化、专业化。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问题挂牌整治机制,深入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持续改善社会治安。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预警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六类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和关爱帮扶工作。完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体系建设,建立未成年人受侵害后求助快速办理通道,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 

  (二十三)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四下基层”作风,依托综治中心等现有资源,推动县(市、区)健全完善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联调联动工作机制,深化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工作,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加强诉非联动中心建设。健全“四门四访”“四访四通”机制、信访评理机制、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探索建设信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深入实施“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机制,加快推进“信访云”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多渠道解决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经费问题,完善律师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培育,实现市县两级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修订完善《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征迁补偿类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中职能作用的意见(试行)》,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六、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二十四)完善网络法规制度。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地方立法,加强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等网络内容管理立法研究。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制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管理、网站平台违法不良行为台账处理等工作规范。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制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健全网络负面舆情监测预警和联动处置机制,筑牢抵御意识形态网络渗透“防火墙”。 

  (二十五)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统筹推进优秀网络内容生产、网络传播秩序整治、网络诚信建设、网络名人队伍建设、网络举报和辟谣工作,办好“福建网络文明大会”。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安全教育,开展好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福建地区活动,推进网络素养教育基地、青少年网络素养实践基地建设,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二十六)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压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健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信息系统条块融合的联动安全保障机制。健全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铲除为网络犯罪提供网络推广、技术、账号、支付等服务的网络黑灰产业链。探索建立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开展“清朗”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切实承担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把法治社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参与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将基层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优势。强化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加强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础建设。 

  (二十八)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福建省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社会建设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建立群众对法治社会建设的评价机制。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检查,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九)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通过课题项目、法学论坛、学术年会、专题研讨等形式,不断深化法治福建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加强对平安建设、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法治建设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形成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法治理论研究成果。积极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社会热点案(事)件等开展舆论引导。积极总结推广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社会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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