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选任新一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5-05-08 16:2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及《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选任新一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省司法厅面向全省公开选任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0人。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同一人员不得同时任职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6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司法行政机关商请有关单位进行。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报名条件且有留任意愿的可通过个人申请报名。

  (三)报名流程:登录福建省司法厅官网(http://sft.fujian.gov.cn)点击公示公告栏下载“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表”,将报名表如实填写后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及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发送至福建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邮箱:jcc@sft.fujian.gov.cn。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费。

  四、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及公示等程序。福建省司法厅将按照《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人选不予退回相关报名材料。

  在考察合格的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并在省司法厅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任人选有异议的,省司法厅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详情可登录福建省司法厅官网(http://sft.fujian.gov.cn)查询。

  五、咨询、投诉举报方式

  凡涉及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福建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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