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对2007-2024年实体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2007-2024年度实体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本次项目的概况如下: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80000元;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07-2024年度实体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精严山75号。
序号 |
品名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1 |
2021-2024年文书档案实体档案整理及数字化 |
2021-2024年文书档案实体整理、目录著录、补录、修正、数字化、档案开放审核、档案卷盒采购、档案目录夹皮、案卷目录制作、双层PDF转换、数据挂接、光盘及移动硬盘采购及制作、卷盒打印、修正,数据合并拷贝,数据校对、数据挂网等 |
件 |
约1600 |
2 |
2007-2024年采购基建档案实体档案整理及数字化 |
2007-2024年采购基建档案实体整理、目录著录、补录、修正、数字化、档案开放审核、档案卷盒采购、档案目录夹皮、案卷目录制作、双层PDF转换、数据挂接、光盘及移动硬盘采购及制作、卷盒打印、修正,数据合并拷贝,数据校对、数据挂网等 |
盒 |
约440 |
3 |
2021-2024年人员实体档案数字化 |
双层PDF转换、数据挂接、光盘及移动硬盘采购及制作、数据合并拷贝,数据校对、数据挂网等 |
卷 |
约404 |
三、报价须知:
(一)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人必须是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合格的报价人,应对本次采购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骑缝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3.保密承诺函;
4.项目实施方案及派驻人员名单;
5.2个同类项目案例的复印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验收报告、进馆证明、无泄密证明等);
6.报价单:报价人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制造、运输、保险、搬运、安装、设备就位及现场清理、培训、保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关税等一切相关费用。
(四)报价说明
1.报价金额应包括完成项目实施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再追加其他费用,若报价金额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2.同类项目案例为提供2份报价人在2019-2024年负责文书档案进馆项目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验收报告、进馆证明和无泄密证明等材料;
3.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如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采购人采取随机抽球方式确定中标人。
4.报价文件须装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登记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文件登记签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07-2024年度实体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参照最新的国家档案局和福建省档案局的有关文书档案整档标准和业务规范,如《福建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全面推行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闽档〔2022〕22号)等文件进行,项目自合同签订日起,8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整档以及数字化工作。项目经采购单位验收后,报价人需做好福建省档案局文书档案进馆后续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时,报价人应遵守采购单位的工作要求、作息制度和管理要求。本项目派驻整档人员在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按整档工作要求进行文书拆钉、档案整理、目录录入、档案电子化和整理装盒等工作内容。派驻人员应执有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具备相应工作经验,同时每日不少于4人且人员相对固定。档案整理过程中,派驻人员应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法》和服务所在部门的相关规定,保守秘密,不说不传、不私下录入或复制采购单位文件中记载的一切内容。整档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含耗材)均由报价人负责。整档完成后凡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设备(如硬盘等)均由采购单位统一留存。
五、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报价人等额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转账。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25年8月22日上午9:00-10:00,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一道门(福州市闽候县南屿镇桐南村精严山75号)。
2. 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送达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视为报价无效。
七、其它要求
(一)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本项目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元,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采用转账形式将履约保证金提交至采购人账户(转账时注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警官 联系电话:0591-87247187
监督电话:0591-8359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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