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牛之死牵扯出4年前的“坑主”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9-03-22 14:56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22日讯  2015年,上杭县旧县镇某村因电力建设需要,需铺设电线杆,在沿途事先挖好了铺设电线杆的深坑,用于竖立电杆。几年之后,该坑“消失”在杂草之中,俨然被人遗忘。不料,2018年该村村民饲养的一头黄牛在放养的过程中不慎跌落其中一个深坑。因没有及时发现,最后黄牛死于坑中。为了能够减少经济损失,黄牛的主人向“坑主”索赔。

  近日,上杭县司法局旧县司法所调解了这起纠纷。

  深坑被遗忘 

  小黄牛掉坑里死亡 

  2018年底,旧县某村村民黄某来到旧县司法所寻求帮助,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自己辛辛苦苦饲养两年的小黄牛不慎掉入坑中死亡。他寻找了好几天,才发现牛的尸体。

  那个坑有多大?是自然形成的,还是人为挖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了调查。黄某说:“那个坑深至少2米,长方形。2015年我村为了架设电杆挖的,施工队完工之后没有及时填埋,导致今天的事情发生,我要他们赔钱……”

  根据黄某的讲述,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边安抚黄某,一边记录纠纷的事由。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情况,旧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包村工作队和村干部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

  在组织双方调解前,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包村工作队到施工方了解了相关信息,组织双方第二天到村部进行调解。

  确认“坑主” 

  赔偿金额产生分歧 

  在确认此坑系施工方在该村架设电杆所挖坑之后,双方的争执焦点转为赔偿金额。

  黄某方认为,小黄牛饲养两年之后至少有两三百斤,按照一般的市场价,价格在6000元以上,况且当时施工方没有及时处理所挖的坑,要负全部责任。

  而施工方的意见则是,因时间比较久远,大致记得是有处理填埋未使用的深坑,而且小牛的价格也没有当事人所说的需要6000元的价格,可以适当赔偿2000-3000元的经济损失。

  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因赔偿金额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黄某说如果施工方不接受赔偿金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眼看调解即将陷入僵局,司法所工作人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其先冷静下来,并再次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明利害。

  双方均有责 

  多次协商达成共识 

  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地讲述调解方案,施工队未尽到安全义务,当年没有及时填埋处理,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但是,作为饲养人也有监管义务,冬季农村饲养牛基本是放养形式,这就需要更多的人力来监管牛群,并不是放养之后不需要管理。这个给黄某带来事故教训,自身也得反思自己的过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而施工方首先应认识事情的严重性,由于自身安全意识不高、防范意识不强,才导致这次的事故。如果此时不加以解决,以后再有其它家畜甚至是群众掉入其中,带来的损失就远远大于这次赔偿的损失;其次,群众饲养家禽也不容易,特别是牛之类的大型家畜,一年到头,一头母牛一般也只生一只小牛,何况还得饲养到两三百斤,能否增加赔偿金额,让大家安心工作和生活?最后,如果达成一致协议后,也应及时处理填埋深坑,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类似矛盾纠纷。

  为了更好解决此次纠纷,调解当天,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大家一起再协商,也希望当事人能够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促成共同协议。

  当事人经过多次商议,近日达成一致协议:施工方赔偿黄某牛的死亡经济损失共计4000元整;致牛死亡的坑及牛的尸体由黄某方负责填埋;上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黄某及其家属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再向施工方要求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郭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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