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律师协会2019年下半年会员违规惩戒处罚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律师协会网 时间:2020-01-02 15:58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 

  为增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促进律师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规则(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下半年受到公开谴责以上违规惩戒案件予以通报。省律师所和广大律师引以为戒,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品牌意识,规范自身执业行为。 

  一、福建省律师协会作出给予江惠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原福建华忠盛律师事务所江惠陈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1310589411)因犯重婚罪,于2018年4月24日被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111刑初73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江惠陈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6月2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01刑终74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6月14日,福建省司法厅作出闽司罚决字〔2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当事人江惠陈的律师执业证书。福建省律师协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决定,给予江惠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二、福建省律师协会作出给予李旭黎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原福建梁峰律师事务所李旭黎律师(执业证号:13506200111432481)因犯贪污罪,于2018年5月3日被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闽0628刑初27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李旭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9月25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06刑终305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6月14日,福建省司法厅作出闽司罚决字〔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当事人李旭黎的律师执业证书。福建省律师协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决定,给予李旭黎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三、福建省律师协会作出给予安歆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原福建心至律师事务所安歆律师(执业证号:13507201210298329)因犯辩护人妨碍作证罪,于2019年1月29日被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703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当事人未提出上诉。2019年6月14日,福建省司法厅作出闽司罚决字〔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当事人安歆的律师执业证书。福建省律师协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决定,给予安歆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四、福州市律师协会给予陈国伟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纪律处分 

  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伟(执业证号:13501198810286858)在代理詹某某民间借贷中误过开庭时间,导致该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构成代理不尽职。且陈国伟律师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为与时任法官的谢某某搞好关系,以案件介绍费为名行贿17次,共计人民币7.95万元;并以此关系在代理詹某某民间借贷时,托请谢某某找经办法官说情,构成妨碍司法公正行为。2019年7月27日,福州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纪律处分。 

  五、福州市律师协会给予蔡晨思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晨思(执业证号:13501201410114946)于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在北京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以西航公司员工名义代理公司参加诉讼活动,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惩戒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构成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同时,代理西航因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系列案件共达382件,涉案总标的1470万元,属情节严重。鉴于其事后配合调查,作出诚恳书面反省,并补充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019年6月5日,福州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六、厦门市律师协会给予王祥珍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厦门市司法局立案查明,福建银江事务所律师王祥珍(执业证号:13502199910409372)于2018年9月6日接受周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周某买卖身份证件案的二审阶段辩护人。于2019年1月21日下午,在会见被告人周某时,应其要求将手机提供给周某使用,并根据周某提供的号码拨打两个电话供他与亲属通话,后因看守所干警发现制止而结束通话。2019年4月17日,厦门市司法局作出厦司罚决(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停止王祥珍律师执业六个月。2019年4月20日厦门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七、厦门市律师协会给予赖铭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厦门市司法局立案查明,福建银江事务所律师赖铭华(执业证号:13502201810041701)于2019年2月25日接受黄某家属委托,担任黄某盗窃案的辩护人。2019年4月20日16时,赖华铭律师在南靖县看守所会见被押人员黄某时,应其要求向他传递12根香烟。会见后,黄某将香烟带入监室被民警发现。2019年7月18日,厦门市司法局作出厦司罚决(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停止赖铭华律师执业六个月。2019年7月20日厦门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八、泉州市律师协会给予陈凤安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泉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2017年3月,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陈凤安律师(执业证号:13505201210807096,2012年4月20日至2018年3月27日在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3月27日转至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在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办理辛某敏与福建百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及辛某与福建百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未认真核对委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致使案外人胡某红未经辛某敏、辛某同意,擅自以辛某敏、辛某的名义就与之前相同的诉讼请求、以相同的被告提起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调解书,并因重复诉讼再审撤销该案,严重干扰了法院依法办理案件,浪费了司法资源。陈凤安未经当事人委托,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干扰法院依法办理案件,其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9月19日泉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九、泉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洪明燕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泉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2017年3月,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洪明燕律师(执业证号:13505201611550554,2016年4月8日至2018年3月20日在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3月20日转至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在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办理辛某敏与福建百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及辛某与福建百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未认真核对委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致使案外人胡某红未经辛某敏、辛某同意,擅自以辛某敏、辛某的名义就与之前相同的诉讼请求、以相同的被告提起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调解书,并因重复诉讼再审撤销该案,严重干扰了法院依法办理案件,浪费了司法资源。洪明燕未经当事人委托,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干扰法院依法办理案件,其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2019年10月19日泉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十、泉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李少林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2019年8月12日,泉州律师协会接到晋江市看守所《律师李少林在晋江市看守所违规会见在押人员的情况通报》等材料,反映李少林律师存在“会见违规”的行为,要求予以查处。经泉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李少林律师(执业证号:13505200810177457),2019年6月12日下午会见在押人员张某时,携带手机,并在会见时使用手机;李少林律师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会见在押人员程某时,携带手机,并在会见时使用手机;李少林律师于2019年8月5日上午会见在押人员张某时,携带手机,并在会见时使用手机,并传递纸条;李少林律师于2019年8月5日上午会见在押人员张某良时,向其传递香烟和纸条。综上所述,2019年10月18日泉州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十一、泉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庄敬虹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纪律处分 

  2019年6月14日,泉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惠安县司法局《关于移送处理律师庄敬虹会见违规情况的函》等材料,反映庄敬虹律师存在“会见违规”的行为,要求予以查处。经泉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庄敬虹律师(执业证号:13505200010622025),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8时许至9时许及5月7日8时许两个时间段在惠安县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王某的过程中,多次向王某传递香烟、火柴等物品,并帮助王某传递信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庄敬虹律师主动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2019年10月18日,泉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纪律处分。 

  十二、南平市律师协会给予范仕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南平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福建偌博律师事务所范仕健律师(执业证号:13507201010250449)于2019年4月在办理郭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中,将郭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的起诉卷宗材料两册提交给案外人周某,且该起诉卷宗两册和执业证复印件、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被公安机关扣押,影响恶劣。2019年9月6日,南平市司法局作出南司罚决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范仕健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10日南平市律师协会根据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十三、宁德市律师协会给予毛晓东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纪律处分 

  经宁德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福建正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晓东(执业证号:13509199710951673)在代理王某某起诉黄某菊、黄某珍、陈某某三起不当得利案中,存在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费合法票据或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构成私自收费不入账的行为。2019年7月27日,宁德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纪律处分。 

  十四、厦门市律师协会给予谢霄良律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经厦门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北京中伦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霄良(执业证号:13502201211531708)在代理违规查询其个人房产信息案过程中,更改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的重要内容其行为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六规定。鉴于被投诉人此前未曾违规被投诉,且在投诉人投诉后被投诉人即承认了违规行为,并对其违规行为作出了诚恳的书面反省。对此,2019年4月30日厦门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19年12月3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