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累计接收41601名社区矫正人员
来源:法制今报 时间:2012-08-15 15:22
    (记者 黄杰)昨日,记者从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自2006年11月以来,全省社区矫正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有效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1601人,累计解除17711人,在册23980人,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自我省开展社区矫正以来,各地遵循社区矫正工作规律,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思路。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还积极协调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目前已建立就业基地135个,为885人落实低保,为29997人落实责任田,组织9317人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为14517人提供就业指导或组织就业学习;为促使社区服刑人员改变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各试点县(市、区)建立教育基地178个、社区服务基地993个,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通过抓好“中途之家”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集中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入矫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心理矫治;还研发推广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全面进行实时定位,实现了社区矫正业务信息化、网格化、智能化管理,全省已有41184名社区矫正人员纳入系统管理,对16986实施定位管理。

    据介绍,几年来,我省社区矫正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通过社区矫正,把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在社区里,依法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水平,还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通过丰富改造手段和人性化措施予以矫正人员教育改造和帮扶,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促使罪犯自觉地认罪悔罪、改过自新,提高了改造效果,使他们能够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大大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1601人,累计解除17711人,在册23980人,累计重新犯罪52人,重新犯罪率为0.12%,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全省社区矫正有效减少了我省押犯数量和国家对监狱建设的投入,有利于监狱集中力量改造罪犯,充分发挥监狱改造罪犯的职能作用,有效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罪犯在社区接收服刑,保持其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促使他们履行家庭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避免了因罪犯入狱导致家庭破裂、孩子失学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