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决算说明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8-08-30 15:01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戒毒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及戒毒康复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全省禁毒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生活卫生、防疫和戒毒康复等工作;拟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总体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财务、装备、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基本建设、信息化、安全生产和戒毒企业管理等工作;组织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司法戒毒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等,承担福建省戒毒矫治学会的日常工作,协助管理设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干部。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不含福建省厦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

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

人员

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全额拨款

54

40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全额拨款

246

240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全额拨款

171

153

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全额拨款

187

160

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全额拨款

120

112

福建省漳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全额拨款

137

130

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全额拨款

139

113

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全额拨款

106

96

福建省未成年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全额拨款

82

76

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全额拨款

35

14

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

全额拨款

40

1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认真落实部局、省厅年度工作部署确保安全,按照年初确定的“稳定、规范、创新”工作思路,科学谋划、大胆探索、扎实工作,开展了信心戒毒实践、戒毒模式改革、强语义介入治疗与训练实践、戒毒专家指导委员会筹建、教育戒治评估系统建设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努力推动戒毒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水平有新提高

2017年省公安厅部署开展了“飓风肃毒”等一系统专项禁毒行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迅猛增长,在司法行政戒毒单位满负荷运转情况下,全系统统一思想、加大力度,想方设法深入挖掘场所收戒潜力,基本实现了应收尽收的目标要求,全年共收戒3,603人,同比增长7.1%,在戒人数创历史新高达到5,380人,超设计容量6.7%。特别是三明所、南平所在没有增加警力的情况下,通过压缩机关警力和抽调基层警力,大幅提升了收戒总量。在收戒压力激增的情况下,全系统实现持续安全稳定,连续2年实现“六无”安全目标,确保了场所在十九大、厦门会晤维稳、“两会”等重要节点的绝对安全。认真落实部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和“回头看”工作,按照围绕中心、面向一线、贴近实战的要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清单管理、挂片督导”工作,常态化建立“局库、所库、队库”三级清单库,制度化坚持责任、问题、请示、任务、销号、追责六张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一人一策、一事一策”的要求。定期开展两个月一专题活动、场所机关民警与戒毒人员谈心谈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季度巡查等安全稳定规定动作,适时开展“安全稳定工作百日推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等专项活动,特别是针对外省“四死一伤”事故教训,开展入所队教育专题活动,配强配齐入所队民警,梳理优化相关工作流程,着力加强入所教育、信息衔接、人员管控,进一步夯实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漳州所还专门成立由所长挂帅的入所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加大入所队建设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成效显著。全省共开展安全隐患摸排11场次,建立局、所、队三级问题清单185个,稳控率达100%,组织戒毒人员座谈205场次,访谈7,500多人次,收集整合意见和建议125条,发现并督促整治问题隐患286个。

(二)教育戒治理论与实践创新有新进展

全面推开信心戒毒和“强语义介入治疗与训练”实践,各单位在医疗卫生、生活保障、劳动康复、课堂教育、康复训练、后续照管等环节,通过入所宣誓、经验分享、催眠暗示、防复吸技能培养、关系修复、回访调查等各种方式方法进行积极探索,初步取得一些成效、形成一些经验,特别是女子所创新自我暗示法、镜子法、冥想法等心理矫治疗法,将强语义实践融入生活、教育、医疗等环节。省局成立戒毒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戒毒专家指导委员会筹备工作,邀请系统内外心理、医学、教育、康复训练、戒毒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业务精兵,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智力支持。开展司法行政戒毒执行体制专题调研,向部局报送《关于做好支持<司法行政戒毒执行体制研究>科研课题调研工作》的调研报告,成功召开了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心理矫治专业委员会和融入社会专业研究委员会的年会,组织业务骨干前往云南、广东、漳州参加理论交流活动。组织民警参加心理咨询实操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能康复训练师培训等各类专业化技术培训,目前全系统有12名民警取得国家健身教练资格证书,92名民警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超额完成部局关于“身体康复训练工作指导人员按收戒人数的1%配备”的任务要求。开展心理咨询案例评比、教育矫治个案评选等活动,向司法部戒毒局选编、报送了29篇案例,合格率达87%,其中福州所的康复运动教学案例被选为全国戒毒系统十个示范案例之一。实施传染病和精神障碍筛查监测和治疗,传染病和精神障碍监测和治疗率达100%,医疗卫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组织民警参加教育戒治工作相关业务培训133人次,开展场所开放日20次、社会帮教活动70场,组织戒毒人员开展个别教育34,573人次、心理咨询1,072人次、团体辅导135场,筛查检测艾滋病、肺结核病、传染性肝炎和各类性病等传染性疾病各6,628人次。

(三)场所管理执法的规范水平有新提升

坚持依法戒治,修订完善戒毒管理类规范性文件30余项,制定所政管理、教育矫治等13项业务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实现了重要执法环节全覆盖;全面贯彻落实部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规范》,制定了省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下发七个工作规范手册,狠抓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加快3个迁建重点项目建设步伐。配合部局编制了生产劳动规范化建设标准、检查要点,开展全省戒毒人员行为规范整顿和考核评比活动,建立戒治工作约谈机制,共计约谈4场次,涉及3个场所;开展全省场所戒毒医疗工作集中调研,组织戒毒医院开展了4次全省医疗巡诊活动,发现问题93项,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43条;开展全省内务卫生和被服管理专项整治考核评比活动,共发现78个问题,经过整改和多轮“回头看”,部分单位内务卫生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有效改善,场所内务卫生和被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特别是福州所、泉州所在这次专项整治评比活动和“回头看”检查中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四)基础综合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

进一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女子所克服各种困难,实现顺利整体搬迁,历时多年的迁建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榕城所停建迁建二期工程,将原戒毒医院和康复中心改造利用,实现收戒规模翻番,力争2018年实现搬迁;戒毒医院完成住院楼改造工程并竣工验收;泉州所迁建、女子所二期、南平所扩建等项目稳步推进。稳步实施信息化建设,新增2,254.5万元用于信息化工程二期第二阶段6个戒毒场所的建设,完成女子所新址信息化主体8大系统工程和榕城所的基础网络建设。积极争取财政保障,主动请示汇报,积极与省财政厅和部局沟通协调经费困难问题,争取到各项经费共计2,930万元。对场所劳动康复项目进行优化升级,调整了一部分产业落后、附加值低、不适合康复训练的劳动项目,并加强戒毒人员劳动报酬管理,2017年全系统生产总值4,325.9万元,同比增长18.04%,人均月产值914.21元,同比增长14.5%,人均报酬每月135.63元,同比增长17.5%,其中三明所、榕城所、福州所人均月产值增幅分别达到32%、28%、25%,成效非常明显,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民警队伍建设工作有新加强

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培训等各类载体,利用集中研讨、专家辅导、宣讲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全体民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将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化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拓展教育培训的覆盖面,组织全系统处级干部分批参加十八届六中、十九大精神等专题培训班,组织全系统科级干部分批赴浙江大学参加“法治政府建设与戒毒管理”培训班,邀请省委党校专家来局机关为全系统党员干部解读十九大精神。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制定出台《关于基层单位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局机关民警职工日常工作记实考核办法》《戒毒系统民警内部调配量化计分办法》《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考核制度,调整考核方式、完善考核内容、修订考核标准,同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民警脱颖而出,特别是漳州所创新推行“量化考核评定等效、单位个人积分挂钩、分类排序评比排名”的民警队伍绩效考评制度,在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上成效明显。注重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大力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2017年全系统共提任正科级职务10人,副科级(含副主任科员)职务74人,其中年轻干部(35周岁以下)44人,占比52%,促进领导干部队伍年轻化、阶梯化。扎实开展宣传工作,联合《福建法治报》开辟“福建司法行政戒毒”专版,共刊发专版8期、报道近百篇;推动“福建戒毒”微平台正式上线,发布各类信息稿件138条,关注人群达到1,015人,日均点击量约为230人次,有效提升戒毒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促进社会各界关注、帮助、支持戒毒工作。

(六)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机制。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立项分解方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局、所党委公开《廉政承诺》,各所发放《助廉倡议书》,制定责任制考评细则,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党委班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工作,局机关落实9位民警职工周转房租金的缴交,南平所重新分类梳理2005年民警集资建房企业垫付集资房住房补贴等费用问题。丰富廉政教育方式,通过观看廉政教育片、党课、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等载体,开展专题教育31次,领导干部讲党课24次,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五抓五重”,坚持挺纪在前,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共对人事工作(审核)监督80次,采购招(投)标监督194次,重要执法环节监督152次,参与基建工程监督94次;给予政纪处分1人,谈话函询1人,诫勉谈话4人次,效能告诫1人,批评教育13人次,提醒谈话12人次,真正用纪律管好党员干部。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7,319.33万元,本年收入34,500.72万元,本年支出30,695.5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124.51万元。

(一)2017年收入34,500.7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41,881.46万元,减少7,380.74万元,下降17.6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713.6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787.10万元。

(二)2017年支出30,695.5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27,747.91万元增加2,947.63万元,增长10.6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4,315.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909.45万元,公用支出2,406.46万元。

2.项目支出6,379.6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732.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4,082.61万元增加4,649.88万元,增长19.3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53.9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3.9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基建资金53.92万元,2016年无支出。

(二)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34.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4.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2017年安排榕城所、女子所基本建设资金支出,2016年无此项资金。

(三)行政运行(2040601)支出3.1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1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清算2016年度绩效管理奖,2016年无此项收入。

(四)行政运行(2040801)16,545.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06.66万元,增长8.5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会议费、培训费标准提高、公车补贴发放等因素导致支出增加。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32.49万元,下降70.99%。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安排本级单位戒毒管理业务经费95万元,2016年支出为2015年根据新的司法强戒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标准对强戒人员经费进行清算,款列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因资金安排时间为年末,部分资金结转2016年使用。

(六)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1,909.1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18.03万元,增长19.99%。主要原因是2017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人数增加。

(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1,701.2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69.6万元,增长18.83%。主要原因是2017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人数增加。

(八)所政设施建设1,197.9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47.11万元,增长241.47%。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提高资金执行进度,榕城所、女子所、泉州所迁建项目和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项目按进度付款。

(九)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651.5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83.95万元,下降11.41%。主要原因是戒毒医院上年结转医用设备设施购置经费198万元已招标采购但未能在年内实现支出。

(十)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1.4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01.07万元,下降39.23%。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未清算。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96.6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87.22万元,增长163.53%。主要原因是清算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1,669.0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06.98万元,增长43.6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支出相应增加。

(十三)住房公积金1,767.5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91.34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支出相应增加。

(十四)提租补贴396.2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支出相应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89.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74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4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15万元,同比下降50.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 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2016年度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7.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持平,运行费下降52.2%,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同时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运行费降低。
   (三)公务接待费5.26万元。主要用于戒毒人员管理、医疗、调遣工作以及戒毒工作改革调研、检查、督导、交流、协调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9批次、接待总人数50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7.9%,主要是: 2017年接待人次比上年增加36人次。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6.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7.2%,主要是: 培训费增加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标准提高,公务交通补贴等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1.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8.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对我系统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自评(详见附件)。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关于报送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材料的函

3.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