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分管公证工作的庄天从副巡视员带领厅律师公证工作处、省公证协会相关人员,前往福州地区公证机构(长乐市公证处、福清市公证处)进行“五不准”专项督查。检查组一行听取了公证处落实司法部“五不准”简要汇报,在办证大厅查看了公证员的办证情况,抽查了近期所办的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事项公证卷宗。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未发现违反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规定情况。
庄副巡视员指出: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五不准”要求,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二、“五不准”出台后,全省公证机构要把“五不准”当作公证工作的底线和红线,绝不允许触碰;三、各地要对“五不准”出台前已办理的与“五不准”相关的业务进行全面摸底和梳理,并做好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自8月14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通知》后,福建省司法厅迅速转发“五不准”通知,明确提出贯彻该通知的具体要求,要求全省各地不折不扣执行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省公证协会研究制定了我省公证行业落实“五不准”的《指导意见》。
根据工作安排,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先后于9月1日、9月21日组织人员对福州、泉州、厦门三地部分公证机构贯彻落实“五不准”情况进行了检查。全省各地还对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办理的“三类”公证业务以及相关的信访投诉案件进行了详尽的摸底统计工作,目前各地尚未发生与“三类”公证业务相关的信访投诉案件。
本次庄副巡视员带队开展督导,是对全省公证行业落实司法部“五不准”通知的再强调、再要求。今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结合工作部署安排,把贯彻执行“五不准”情况纳入到日常的公证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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