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子通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信、QQ等通讯软件来联系及经营生意业务。但由于手机微信、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存在易伪造、易篡改等特点,使得采集、固定电子数据成为难题,当事人自行取证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往往受到质疑。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如今,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通过办理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近日,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成功办理了1起电子数据保全公证业务。
案情链接:近日,当事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梅某来到公证处,称其公司与B公司有业务往来,现B公司拖欠A公司货款,A公司拟向B公司提起诉讼。由于A公司与B公司未签订供销合同,梅某只是通过微信与B公司的会计发供货信息,现梅某申请对其手机上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数据保全公证。公证处受理并审查了梅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梅某操作手机的过程进行现场摄像和数据保存,依法向梅某出具了数据保全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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