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全县范围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原权利人已取得合法的产权手续),对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以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其它需要公证事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不动产中心委托公证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此项新措施的推出,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县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更好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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