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25-00196 文号 闽司行决〔2025〕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生成日期 2025-10-23
标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注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内容概述 关于注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25-00196
文号 闽司行决〔2025〕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生成日期 2025-10-23
标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注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内容概述 关于注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注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10-23 16:52
| | | |

福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报请注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报告》(榕司〔2025〕7号)和补充说明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决定注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3500007416537380)。

请你局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将收回的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交省司法厅。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依法由该所合伙人承担。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