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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137 | 文号 | 闽司函〔2025〕92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 2025-07-02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3053号提案的答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3053号提案的答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137 | ||
文号 | 闽司函〔2025〕92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
生成日期 | 2025-07-02 |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3053号提案的答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3053号提案的答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林震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营造新质生产力创新容错法治环境的提案》(第20253053号)已收悉。感谢您对营造新质生产力创新容错法治环境所提出的宝贵建议。该提案由我厅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法院分办,现结合我厅职能,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省开展“千所(司法所)万会(调委会)”大调解专项行动,组织动员全省1103个司法所、19000多个调委会,聚焦新业态纠纷、涉众金融、欠资欠薪等涉及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展开拉网式摸排,发现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2025年至今,调处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矛盾纠纷近2.6万余件,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二)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在国家层面,围绕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推动相关法律制定或修订,立法数量逐年增加,但尚缺乏新质生产力综合性立法;在地方层面,相关实施性立法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亦步亦趋占绝大比重,少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围绕部分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率先开展了立法探索。我省聚焦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积极推动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仲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便捷、高效解决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对完善仲裁、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公正及时解决矛盾,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30多年来,我厅仲裁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专业服务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化解了大量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您提出的“坚持防范与解纷并举”“出台适合福建省情的新质生产力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建议十分中肯且极具建设性,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结合实际工作,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深化“公调”、“诉调”、“访调”对接工作以及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公安“110”热线对接分流化解非警务警情工作,拓宽新质生产力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室等司法行政力量入驻综治中心,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
(二)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领域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我省新质生产力发展立法准备工作,收集梳理国家层面和外省关于新质生产力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跟进了解涉及新质生产力纠纷解决、清单管理的工作做法,加强对这方面立法需求的研究。待时机成熟,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后,按照立法程序推进立法进程,为进一步推动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持续营造新质生产力创新容错法治环境。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支持我省仲裁机构从商会和企业聘任仲裁员,鼓励根据不同业务性质、矛盾纠纷解决需求,聘任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人员担任仲裁员,逐步建立分类别、适应多层次需求的仲裁员队伍。支持我省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行政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之间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创新律师调解模式,设立一批律师调解工作室,遴选一批律师调解员,指定专人负责调解律师值班安排、案件分配等事项,加强对律师调解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调解技能培训,有序推进律师调解工作,持续提升专业调解能力,助力新质生产力创新发展。
《福建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并寄出,请您给予评议,填写并反馈。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杨东妮
联系电话:0591—83773582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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