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0800-2026-00083
  • 文号: 闽司许决〔2026〕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26-05-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吴昭榕专职律师执业许可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 2026-05-15 15:47

  吴昭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从事专职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