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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3-00207 | 文号 | 闽司〔2023〕163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 2023-12-15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3-00207 | ||
文号 | 闽司〔2023〕163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
生成日期 | 2023-12-15 |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工作部:
鉴于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调整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申请范围变化的实际,经请示司法部,现就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中,对没有强制要求资质认定的检测实验室,可由专家评审组按照司法部《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及其附件要求,结合被评审的检测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状况等实际情况,对实验室资质要素适当赋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意见》(闽司〔2021〕115号)中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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