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二道门安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二道门安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中恒达明采(2025)007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34038.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34038.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二道门安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1.00 |
234038.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资质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随身携带材料 |
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响应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响应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6.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期限: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2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2:00,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6.2获取方式:请直接至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华坪路15号沪明新村250幢1号]的方式或编辑相关信息【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汇款凭证截图】发送至邮箱3580332581@qq.com并电话(17350508626)通知代理机构的方式购买磋商文件。
6.3磋商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电子磋商文件与纸质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15:30:00。纸质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后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7.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厅[三明市三元区华坪路15号沪明新村250幢1号]。
8.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时间:2025年8月18日15:30:00。
8.2磋商地点: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厅[三明市三元区华坪路15号沪明新村250幢1号]。
9.信息公告指定媒体: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home)、福建省司法厅(网址:https://sft.fujian.gov.cn)。
10.采购人: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双拥路1号
邮编:3650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60538609
11.代理机构: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华坪路15号沪明新村250幢1号
邮编:365000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7350508626
附1:购买磋商文件及缴纳代理服务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列东支行 |
银行账号:935009010035748896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报名费或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中恒达明采(2025)007号)的报名费/代理服务费”。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设区市司法局
省内厅(局)
外省司法厅(局)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34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42号
备案号:
闽ICP备06031529号
中文域名:福建省司法厅.政务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邮编:350003信访及群众来电联系电话:0591-83726141
Copyright 2005-2018 All Rights Reserved投稿邮箱: xxk@sft.fujian.gov.cn网站访问统计量: 16536476
主办单位:©福建省司法厅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