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洪、黄太华、陈长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璞真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PU ZHEN LAW FIRM。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周小洪、黄太华、陈长灼,负责人陈长灼。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宝信城市广场22幢23层2303、2305室。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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